虚假陈述案件中证券服务机构民事责任承担再审视
证券服务机构民事责任相关法律规范之间的不协调造成司法裁判结果的差异,也为法官裁量言说留下空间.分析我国法院司法实践,可发现主要存在全部连带责任、补充赔偿责任、比例连带责任等三类处理意见.对此,2022年《虚假陈述若干规定》具有积极意义,但在过失情形下责任承担问题上的适当留白体现出在法律与司法解释动态平衡时的审慎.类比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比例连带责任有其合理性,而路径选择应兼顾投资者权益的救济效率、责任主体内部追偿的公平性、修法频率等因素予以综合考量.
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因果关系
2022
D922.291.91;F830.91;K26
2022-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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