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失权程序的建构路径
股东失权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剥夺股东未缴纳出资的股权,系股东不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在组织法层面的不利后果.股东失权在性质上属于合同解除在商法规范中的特殊表现形式,其程序设计应兼顾合同解除的基本程序和公司的团体性特征.合同解除的通知生效规则系保护相对人利益的重要机制,股东失权规则也应遵循通知到达相对人方能生效的基本要求.公司的团体性特征要求公司作出股东失权决定时应通过股东会决议程序形成有效的公司意思,以保证公司剥夺股东未出资股权的合法性.
股东失权、合同解除、股东除名、合伙人除名、通知生效
2022
D922.291.91;F276.6;D616
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创新项目
2022-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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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