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行为的刑法规制

引用
我国刑法目前对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行为进行规制的罪名主要有三个,分别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寻衅滋事罪(网络起哄闹事型)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由于存在网络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关系模糊、虚假信息类别及含义不明确、定罪情节认定标准不清晰等问题,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对于该类行为的规制存在困境.通过对刑事立法及司法规制的梳理及分析,对该类行为规制所存在的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完善:审慎适用网络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整合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制定并完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的司法解释.

网络、虚假信息、虚假恐怖信息、寻衅滋事、刑法规制

2022

D92;TP393.4;F830

2022-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79-88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律适用

1004-7884

11-3126/D

2022

2022,2022(7)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