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管理法征收补偿制度变化与司法应对
中国特色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建构应围绕着基本国情展开,相关争议的实质化解也应结合实际而有所创新.旧制度框架中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领域,存在着法律制度供给不足、征收补偿程序不统一、矛盾纠纷多等突出问题.2019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及2021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做了重大修订,江苏、浙江与上海等省(市)也相继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新土地征收补偿程序中,可诉行政行为可优先考虑具体化为:土地征收公告(征收行为)、补偿安置协议、补偿安置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强制拆除行为等;补偿标准和补偿安置方案争议可在对上述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中一并审查.补偿安置协议可约定土地征收申请获得批准或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作为生效条件,协议未生效则按合同缔约过失承担相应责任,补偿安置决定和责令交地决定非诉执行,可参考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及其非诉执行的审查规则进行.
可诉行政行为、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协议、补偿安置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2022
D922.39;F321.1;J6
2022-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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