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视域下我国商标权取得制度的优化进路
根据洛克的财产权劳动理论,使用是商标权正当性的基础.当今世界,商标权取得制度主要有使用取得和注册取得两种.我国采用商标权注册取得制度,近年来,商标恶意注册问题较为凸显,商标在一定程度上被异化为游离于所附商品或服务之外的独立"商品",影响了商标权取得制度效能发挥.本文在借鉴域外商标立法有益经验的基础上,从确立商标使用意图声明制度、明确申请转让的商标须经实际使用、增加规制商标恶意注册一般条款、增加依职权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制度、明确特定公益组织可以作为撤销申请人等方面,提出完善我国商标权取得制度的体系化构想,以期商标权取得制度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展现更大价值.
商标恶意注册、商标权正当性、商标权取得制度、优化进路
2022
D923;G642.0;N031
2022-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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