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居住权规定所涉实务问题之研究
民法典规定的居住权可以分为合同型居住权、遗嘱型居住权和法院裁决型居住权,对于口头居住权合同的效力,要分别情况加以处理,不能一概认定为合同未成立;对于所有权与居住权发生冲突的处理,要区分登记与交付、合同订立顺序、第三人是否明知等情况并衡量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予以处理;在具体案件中要注意区分人役型居住权和用益型居住权,适用不同的裁判理念处理.对于遗嘱型居住权,要以继承开始时作为居住权的设立时间.对于法院裁判型居住权,要以法律文书生效时间作为居住权的设立时间.
居住权类型、权利冲突、登记、设立
2022
D923.6;F275;F832.4
北京市法学会市级法学研究课题BLS2021A010-1
2022-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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