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诉审"互相配合"的解释
刑事诉讼如同复杂的生态系统,其正常运作离不开侦诉审"互相配合"."互相配合"在刑事诉讼中是一项诉讼原则,是一种诉讼关系,也是一种诉讼机制."配合过度,制约有余"是司法实践的现象,应当透过现象看本质.影响侦诉审"互相配合"的因素包括犯罪控制的驱动、权力配置的差异、司法人员的立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克服:树立正当程序理念,做好司法成本的核算,合理设置评价指标;"互相配合"应当畅通沟通机制,不得超出职权边界,不得损害公民权利;正视司法人员"社会人"的角色,完善司法保障与责任机制,把辩护人当作诉讼伙伴,保障辩护权行使等.侦诉审"互相配合"的解释还应当从刑事诉讼具体制度中予以回应,寻找实现路径.
互相配合、诉讼机制、正当程序理念、以审判为中心、认罪认罚从宽
2022
D925.2;D621.5;C913.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课题
2022-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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