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标的多个查封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重塑——以许可执行之诉作为既判力扩张之程序补强
同一执行标的存在多个查封时,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并取得胜诉判决后,该判决的既判力是否扩张到其他申请执行人?从诉讼经济角度出发,既判力确有扩张之现实需求,但这将牺牲其他申请执行人的当事入主体地位,尤其对执行标的有优先权或查封利益者不利,故应再充实扩张的正当性.就程序保障的模式而言,案外人同时起诉多个申请执行人的,仅构成普通共同诉讼.故合并审理并不契合我国大陆地区的查封制度语境,需另设保障程序.对此,应以许可执行之诉作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既判力扩张的程序补强,既实现诉讼经济,又满足特殊申请执行人的程序需求.
多个查封;既判力扩张;许可执行之诉
2022
2022-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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