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制组织"再造方案:省级以下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实质化运行模式之构建——以"三统三分、三区六化"执行指挥中心运行模式为例
近年来,在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要求下,执行指挥中心有了长足发展,但行权不畅、标准不明、合力不彰等痼疾仍然存在,体大僵化、统而不分等堵点较为突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对地方法院探索执行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出要求,关于执行指挥中心应当采取哪种组织管理模式的思辨讨论也再次走入人们的视野.本文立足于对省级以下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运行实践的考察,辨析执行实施权力中实施事务权、执行指挥权的要素关系,折中科层制和扁平化两种管理模式,择取"合作制组织"再造方案的新路径,以执行工作"事务分类、分级负责"为原则,构建"三统三分、三区六化"执行指挥中心方法运行模式,以期为执行管理体制优化精良提供参考.
执行一体化改革、执行指挥中心、合作制组织模式
2022
2022-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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