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无效裁判撤销程序
无效裁判是欠缺法律效力基础的裁判.欠缺诉的合法性要件、审判组织与审判权不合法以及虚假诉讼、司法腐败形成的裁判都是无效裁判.无效裁判撤销程序在性质上属于再审程序,但其程序结构和运作机理均不同于针对确有错误生效裁判的一般再审程序,具有相对独立性.应当对我国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和仲裁裁决撤销程序进行改造,按照无效裁判撤销程序原理,赋予案外人申请撤销权.对于虚假诉讼和腐败行为形成的裁判,检察机关有权启动和参与撤销程序,行使调查权,对法院依撤销程序作出的裁定有提请复查权.
无效裁判撤销程序;虚假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仲裁裁决撤销程序;案外人申请撤销权;检察监督权
2021
2022-0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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