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欧盟法引起的ICSID仲裁裁决在国内法院承认与执行之困境——从Miculas v.Romania案出发
一主权国家同时作为欧盟成员国与《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ICSID公约》)缔约国,需同时履行欧盟法下的"真诚合作义务"与《ICSID公约》项下承认与执行ICSID仲裁裁决的义务,而在法律适用中这两重义务往往存在冲突,使得该国难以同时履行.为解决此种法律义务冲突,需诉诸特定的协调方法,而在穷尽所有可能方法矛盾最终仍无法根本解决的情形下,似乎只能由主权国家国内法院权衡利弊后做出是否对仲裁裁决予以承认与执行的选择.主权国家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审视既有法律规则的有效性与合理性,对既有规则做出调整或创造出新的规则.
《ICSID公约》;欧盟法;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冲突
2021
2021-09-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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