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的剧场化"到"司法的网络化":电子诉讼的冲击与反思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被逐步引入诉讼,"司法的剧场化"逐步向"司法的网络化"转型.司法的网络化对诉讼程序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不仅打破了诉讼必须在法庭这一场城内进行的固有模式,还对证据的采集和证明、诉讼材料送达以及庭审记录形式等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司法的网络化使得诉讼参与更加便捷,诉讼程序更加简洁、实用,也让司法更加贴近民众,实现了司法祛魅;司法的网络化虽然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但是,如果被滥用,则有可能损害当事人的诉讼权益,甚至违背诉讼的价值.因此,在线诉讼应当尽可能平衡各项诉讼价值、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对其适用范围加以规制,避免"司法网络化"跌入"司法广场化"的泥淖.
民事诉讼;在线诉讼;司法网络化;司法剧场化
2021
2021-09-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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