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应该如何规训关联交易?
虽然我国公司法对关联交易给予了高度重视,但却也存在着体系上的结构性紊乱和制度构造上的不完善、不合理.文章认为:公司法应当以"关联交易"统一"自我交易""关联关系"等称谓,并对关联人的范围予以适度补充;关联交易作为一种典型的利益冲突交易属于公司法上受信义务之忠实义务的规制范畴,我国公司法应将关联交易统合在忠实义务制度内予以系统地规范;完善的关联交易制度规则应包括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事前程序审查和事后司法救济.文章建议,可将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提升到公司法中,实现与股东派生诉讼的衔接.同时,法律也需要在忠实义务框架内甄别整合其他利益冲突交易形态和相关侵权情形.
关联交易;忠实义务;信息披露;审查程序;派生诉讼
2021
2021-09-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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