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侵权案件惩罚性赔偿的适用
惩罚性赔偿制度具惩罚、威慑与预防功能的同时,仍具有补偿功能,对于打击故意侵权行为、有效保护基于商业秘密产生的竞争优势,进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社会创新活动,具有明显的现实意义.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应在判断侵权人是否存在恶意侵权、情节是否严重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主观要件"恶意"即"主观故意",客观要件"情节严重"是对行为与整体案件事实的综合考量.赔偿金额的确定应坚持适度原则、比例原则,惩罚性赔偿的倍数与情节严重程度应具有对应关系.宜采用"明确直接"的证据标准,在具体案件中通过明确的直接证据证明各个要件事实.
商业秘密;侵权;惩罚性赔偿
2021
2021-09-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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