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平台安全保障义务的实证考察与理论进路
本文对司法裁判中涉及《电子商务法》第38条的民事判决进行了全样本分析.既有样本表明实践中尚未形成平台安全保障义务统一的裁判尺度.司法中的路径自觉一定程度明确了平台安保义务的内涵并厘定了适用范围.法律适用方面,应对第38条作整体理解,以回应司法实务中规范基础部分缺失的问题.解释论上,将第38条第1款确定为弱归责的安保义务,第2款为强归责的安保义务,整体构建基于价值衡量和风险分配的双层安全保障义务体系.责任承担方面,平台违反安保义务时的责任承担呈现多元化.安保责任是介于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之间的责任形态.补充责任不适用于平台安保责任."相应的责任"是平台安保责任的最优表述,在客观上为理论继受和实践创新提供接口.
平台责任;安全保障义务;第三人介入侵权;部分连带责任
2021
2021-09-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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