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构成要件法律适用研究
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由主体要件、主观要件、行为要件、结果要件和因果关系要件组成.有权提起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主体为检察机关、社会组织和政府及其指定部门,未来请求权主体可限缩为社会组织和政府及其指定部门.第三人侵权情形下,应当直接将第三人列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主体.主观要件明确为”明知+实施”或”明知+放任”两种故意情形,同时建议扩展到”重大过失”.环境侵权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将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在特定区域实施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等情形作为损害生态环境后果严重的情形.因果关系应回归传统侵权责任,由被侵权人承担举证责任,并达到”真实的高度盖然性”标准.
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构成要件
本文系2018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公益诉讼衔接问题研究”课题编号:18SFB3052
2021-02-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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