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审判中的价值考量
司法价值考量在主体、客观条件和目标设定等方面都有独特表征,值得深入探究其内涵、必要性和可得性.研究发现,司法价值考量的启动有特定场域,包括“文本没有规定或者文本的规定存在缺漏”“虽有明文规定但其规定过于概括”“法律规则与法律价值、法律原则发生冲突”三种场域;还要遵循一系列基本准则,比如法律至上、价值优位保护、适时兼顾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形式结合实质的价值衡平等准则.此外,司法价值考量的运行应当包括:出现相互冲突的效力待定的价值、目标以及法益;对法律价值进行预先评估和排序;对法律价值进行衡平和调适.为了防止司法价值考量的主观恣意,还应当通过法律文本、法治秩序、素质养成、正当法律程序对其进行规制.
价值考量、方法论、司法审判、法治
2020-1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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