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犯间量刑平衡的裁判逻辑与适用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黄某等寻衅滋事案”展示了司法上对共犯间量刑的实际运用.实践中法官对于共犯间量刑平衡的裁判逻辑分为“地位之平衡”和“全案之平衡”.因各共犯存在个人情节而出现量刑逆转,导致法官有时会对共犯间的拟宣告刑进行“全案之平衡”,使最后宣告刑尽可能回归至“地位之平衡”的位阶.量刑逆转的存在合法但不合理,法官需积极运用自由裁量权对量刑逆转进行共犯间量刑平衡调节.若量刑逆转的差距显著,应在主犯总体从严、从犯应当从宽的规则下将全案平衡的步骤提前.此外,若量刑逆转是由于量刑标准公式化计算的弊端所致,则对共犯间的量刑进行平衡具有必要性.当共犯分案审理时,同案犯判决是共犯间量刑平衡的参考资料.
共同犯罪、量刑逆转、量刑平衡、分案审理
D922.291.91;TP181;TP30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6AFX009
2020-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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