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条型网络犯罪中的“共同故意”证明
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经济的发展,链条型网络犯罪开始大量出现.当前,司法机关对链条型网络犯罪中“共同故意”的证明存在困难.分析其原因,主要在于“以言词证据为核心”的印证模式难以构建、行为人分散且意思联络难以证明、未积极适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几个方面.对此,可通过建立以电子数据为核心的证据体系、针对不同行为人确定相应的证明对象、从表现形式和具体内容对意思联络进行证明、合理适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几个方面着手,破解链条型网络犯罪中的“共同故意”的证明困境.
链条型网络犯罪、共同故意、证明困境、解决思路
D924.3;D631;F20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020-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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