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典的价值理念及其规范表达
中国《民法典》的价值理念集中表现在四个方面:《民法典》的精神内核——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法典》的人本观——人格权独立;《民法典》的自然观——绿色原则;《民法典》的物权观——所有权实质平等.可以说,这四大价值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典》区别于大陆法系民法典、英美法系民事立法与判例的重要标志,是《民法典》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集中体现.本文以四大价值理念为主线,分析考察了在《民法典》各编中四大价值理念的规范表达样式、内涵与意义,为相关条文的理解与适应提供学理指引和参考.
民法典、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格权独立、绿色原则、所有权实质平等
该文为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研究专项“运用司法解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批准号19VHJ002
2020-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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