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与司法衔接关键问题探析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结果及磋商协议的性质是磋商与司法衔接走向的决定性因素.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应解读为民事性质.由此产生对磋商协议的司法确认和后续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题,此为磋商与司法衔接的第一重关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也有相较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优先性,此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与司法衔接的第二重关系.在这两重关系的框架内,具体衔接过程中如何操作则属需研究的细节问题.
磋商、司法确认、强制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D925.1;TP311.52;F249.26
2020-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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