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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截贿”及其对贿赂犯罪的影响

引用
“截贿”不同于“骗贿”,可分为“多要少给”型、“多收少给”型和“收了未给”型三种类型.“多要少给”型截贿可构成诈骗罪,“多收少给”型和“收了未给”型截贿可构成诈骗罪、侵占罪亦可无罪.截贿影响受贿的数额及受贿罪的成立,影响行贿的既未遂但不影响行贿的数额.受托转交贿赂款或者索取贿赂行为构成行(受)贿犯罪的共犯或者介绍贿赂罪,同时截贿行为构成诈骗罪或者侵占罪的,需数罪并罚.托人办事情形下如所涉钱款不限于行贿款,受托人将行贿后的剩余钱款占为己有的行为,既不是骗贿也不是截贿,可构成行贿罪的共犯.截贿所涉财物属于赃款赃物,应当追缴没收.

截贿、骗贿、贿赂款、贿赂犯罪、既未遂

2020-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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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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