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界承认和执行与破产有关判决的示范法》与我国相关立法的完善
当前我国已同时成为世界第二大外国投资目的国和对外投资国,企业涉及跨国界破产案件的数量日益增多.但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跨国界破产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法》中关于外国破产判决承认和执行的规定过于简略,在许多方面不具备可操作性.2018年7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颁布了《跨国界承认和执行与破产有关判决的示范法》,对与破产程序紧密相关判决承认和执行的范围、程序、理由、救济等问题做出了专门规定.该法凝结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成员的集体智慧,对我国与国际规则迅速接轨,加强在跨国界破产领域的国际合作,完善我国现有承认和执行规则有重要借鉴作用.本文对其进行分析,并由此提出我国现有规则的完善建议.
跨国界破产、承认和执行外国破产判决、与破产有关判决、联合国《跨国界承认和执行与破产有关判决的示范法》
D922.29;F276.3;R321-33
2019-1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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