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共治:成都法院推进“诉源治理”的新路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进入新时代,国家不仅关注解纷的路径选择,更加关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在解决纠纷领域,只有诉内与诉外双重机制并举,才能变社会管理为社会治理.近年来,全国多地积极进行基层治理的本土化探索,人民法院也应当着力于“诉源治理”,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指引下,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诉源治理、基层治理、衍生案件、多元纠纷解决
2019-1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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