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别居探望权的冲突与衡平
相对于婚姻关系的结束,别居由于时间连续性、原因特定性及状态抽象性等特征,在其持续过程中核心家庭成员之间是否存在探望权的问题始终没有被法律所界定,事实上成为部分当事人侵犯另一方当事人及其孩子合法权益的“法外之地”.探望权的性质和功能决定了别居探望权成为法律上的盲点是存在严重缺陷的,而探望权认知上的错误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困难也不足以否认别居状态下探望权的存在.通过儿童利益最大原则的确立和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坚持,并采取确立侵害探望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谨慎适用变更抚养关系制度等多样化法律措施的尝试,能够有效推进别居探望权的行使,维护亲子关系.
别居、探望权、衡平
2018年福建省法学会重点课题“司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相关问题研究”项目编号:FLS2018A8
2019-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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