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司法适用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法益为现实社会的管理秩序,而非虚拟的网络空间管理秩序.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属于以网络为工具的犯罪,传播信息是本罪的核心.“违法犯罪”仅指“犯罪”或者“刑事违法性”.行为人为自己犯罪实施本法条行为,可被下游行为吸收,成立吸收犯.“情节严重”具体表现为信息内容、数量、传播面、社会影响和行为人违法所得.下游犯罪的严重后果不属于“情节严重”.
网络空间、信息传播型犯罪、违法犯罪、情节严重
2019-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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