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制专职技术调查官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基于南京知识产权法庭的实践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指引下,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逐步构建起交流、兼职、在编形式的技术调查官制度.南京知识产权法庭成立后,开创性地探索建立了聘用制专职技术调查官制度.通过实际运行检验,技术调查官制度应以聘任制公务员的专职形式为发展方向,并置于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内,在明确技术调查意见不予公开的前提下贯彻技术事实庭审查明的实质化原则,实现技术事实查明难题的高质、高效解决.
技术调查官、聘用制、技术调查意见、庭审实质化
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2019-08-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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