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执行实施权的优化配置——以我国的集约化执行改革为中心
执行实施权的优化配置,以集约化执行改革为依托.集约化执行改革的本质是分权和集约,即结合繁简分流原则,将同一案件中的执行实施权分解、配置给不同机构或人员行使,将不同案件中的同类权力集约交由同一机构或人员行使.集约层面,经过长期实践探索,执行实施权已经得到优化配置.分权层面,则因近几年执行信息化建设的大力推进,导致执行实施权在执行指挥中心、执行实施庭、执行团队之间以及各自内部重新排列组合,各地法院的配置模式差异较大.因此,执行实施权优化配置的进路重在优化分权,即完善执行指挥中心运行机制、强化三个统一的执行工作机制、推行以法官为核心的执行团队办案模式、探索执行实施事务内部分权和外部委托的限度.
执行实施权、集约化执行、执行团队、执行指挥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度执行研究重大课题“强制执行法草案修订暨强制执行立法问题研究总则”ZGFYZKT201809
2019-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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