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司法合作与司法保障的路径——以涉港澳民商事审判为视角
2019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规划纲要的出台,为粤港澳建设中的司法合作与司法保障提供了新的空间,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在“一国两制”和“三个法域”的背景下,开展司法合作和强化司法保障,不仅是纠纷化解的需要,更是促进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融合发展和提升区域的整体竞争力的需要.受制于法律制度与法制体系的差异性、司法协助范围和层次的有限性、法律规定的滞后性等因素,目前粤港澳的司法合作与保障还存在困境.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强力推进,应充分发挥粤港澳三地法律制度、文化以及人才优势,发挥地方立法的能动性,强化司法主导和促进作用,增强国际区际商事纠纷解决的开放性和统一性,增强粤港澳三地法律人才的流动性以及司法互助合作的顺畅性,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际一流的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司法合作、司法保障、涉港澳民商事审判
2019-06-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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