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官等级制的反思与重构——以《法官法》修订为契机的分析
法官等级制是我国法官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推进法官的专业化和职业化进程.1 997年以来的法官等级制度实践带给我们三个方面的经验教训:法官等级制度中分类化管理目标的消解;法官等级评定与晋升中“唯职务”倾向;法官等级薪酬激励的问题.在实践中等级制具有三种性质形态:品位等级制、职位等级制与薪俸等级制.我国法官等级制的重构需要考量诸如行政职务等级、法官遴选、法官晋升与法官薪俸等相关制度约束.
法官等级制、品位等级、职位等级、薪俸等级、制度约束
D926.2;G641;F239.220
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019-06-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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