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务员法》看新修订的《法官法》——以法官管理制度为主线
《公务员法》与《法官法》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因此,新《法官法》未来在施行过程中,需要与同样刚修改通过的《公务员法》进行对照和衔接.这主要包括:法官管理的基本事项要与公务员管理的基本事项大致对应;法官职务序列管理要与公务员的职务职级序列管理大致对应;法官等级不是法官职务,属于公务员法中所规定的衔级,但评定仍要与职务职级相对应.
公务员法、法官管理、职务、职级、法官等级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案多人少”与司法职权配置的经验研究》15FXB015
2019-06-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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