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行为之合法性审查
全国人大正在就《土地管理法》修改征求意见.在土地管理领域中,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行为引发了大量的行政争议.土地征收补偿行政案件的审理面临许多问题,《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应当直面并加以解决.本文从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所涉及的权利类型分析入手,将用益物权区分为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通过分配的方式无偿获得的特殊的用益物权和普通民事主体通过支付对价方式获得的一般用益物权.笔者认为,《土地管理法》应当确定征收法定、公平合理、程序正当等土地征收补偿原则.合理补偿要求针对土地所承载的功能进行补偿.在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使用权等基于特定身份而取得的用益物权进行补偿时,应当考虑此类土地使用权所承载的保障就业、居住的保障功能,通过安置补偿、提供社会保障以及提供安置房源等方式实现生活水平不下降、长久生计有保障、妥善解决征地拆迁农民居住问题之目标进行针对性补偿.公平补偿,要求补偿过程中对不同的村民做到平等保护.尤其是对住宅的补偿,应当遵循房地分离、分别补偿原则.对建筑物,根据重置价结合成新进行补偿;对宅基地使用权,依照居住有保障的原则根据应保障人口的数量进行相应补偿.应当通过明确保障对象、资金来源、保障标准和被保障人员的确认程序等方式保障被征地农民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文章对《土地管理法》修订提出将土地征收与生态环境规划相衔接,明确将征收法定、公平合理、程序正当作为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根据不同的权利类型确定不同的补偿标准,建立公益性建设用地与经营性建设用地相分离的建设用地供应制度,健全农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的救济机制,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等六点修改建议.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合法性审查
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2018年度全院性研究项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法律制度研究”成果
2019-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5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