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经营性土地征收制度改革
作为政府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方式,经营性土地征收构成我国集体土地征收的重要方面.长期以来,虽然要求改革经营性土地征收制度的呼声不断,但实践中经营性土地征收的范围非但没有逐步缩小,反而呈不断扩张之势,最终覆盖了整个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究其原因,除了土地资源的计划配置体制外,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高度依赖以及现行立法给地方政府的征地和卖地留下的制度空间也是两个重要的因素.但土地资源的有限性、稀缺性决定了以经营性征地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国家垄断经营建设用地以及以消耗土地资源为主的城市化、工业化发展模式不具有可持续性.因此,改革经营性征地制度,几乎是一致的认识.而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就是政府退出经营性土地征收,让土地征收回归公共利益需要,并拆除横亘在城市与农村之间、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的藩篱,实现国土空间资源的一体化配置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与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平等竞争出让,让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发挥作用.回归公益性土地征收,除了需要打破现行的建设用地计划配置体制外,在法律上,需要解决的难题包括:公益性土地征收与城市土地国有之间的冲突,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界定,已入城集体土地的出路等.
土地征收、经营性土地征收、公益性土地征收
F321.1;D922.3;F293.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度全院性研究项目
2019-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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