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功能定位基础上的国家追偿制度建构
国家追偿制度的目的在于国家赔偿后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公务人员进行经济惩戒,具有制度的派生性、程序的独立性以及追偿的有限性等特性.目前,处于制度建构时期,受制于配套制度的完善,国家追偿呈现出个人责任认定困难、追偿动力不足,以及如何平衡追偿与降低公务人员履职风险等制度困境.基于目前的制度现状,应当明确追偿的法定性、有限性,以程序设计和组织规范的完善为核心,通过立案调查权、责任认定权、处理建议权与处理权的分离实现权力的合理配置.
国家赔偿、追偿、制度困境
2018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国家赔偿追偿追责问题研究》的部分研究成果
2019-04-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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