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各”背景下铁路提单创新的法律正当性
创设具有物权凭证功能的铁路提单,是打造更加安全高效的陆上贸易规则,推动“一带一路”互联互通建设的重要抓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下,铁路提单商业实践正有序推进.推广铁路提单既需要实践的认可,也需要法律的支持.铁路提单结算融资业务面临着铁路提单的提货功能以及权利质押是否有效的困惑.通过对海运提单学说争议的去伪存真,并对照司法裁判的注解,可以认定铁路提单具有物权凭证功能属性.铁路提单权利质押既符合权利质押的实质要件,也能在体系解释的关照下满足权利质押的形式要件,而且也契合人民法院对物权法定原则的司法立场.铁路提单创新有充分的法律正当性,对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多边贸易营商环境有重大的法治规则意义.
一带一路、陆上贸易、铁路提单、物权凭证、权利质押
2019-0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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