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构建——以比较法为视角
缺席审判是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要内容,研究域外缺席审判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缺席审判制度是法学界面临的重要任务和研究课题.缺席审判作为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是刑事审判的例外情况,是对被告人出庭权、质证权、辩护权等诉讼权利的限制,因此适用该程序需要有正当的理由,如被告人自愿放弃出庭权等.在及时有效打击犯罪维护司法利益的同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是构建我国缺席审判制度时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为此,应当确定缺席审判的程序,使之符合正当法律程序的要求.在庭前程序中需要明确缺席审判的启动、法院对缺席起诉的审查以及对被告人发出通知等问题.在庭审程序中应当保障缺席的被告人的答辩和陈述权利、获得辩护权利、与证人对质权利等,贯彻无罪推定的原则.此外,还应当为缺席审判被告人设置救济程序,包括上诉和重审等程序.
刑事诉讼、缺席审判、反腐败、正当程序
D925.2;X37;G642.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019-0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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