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声读物”涉著作权若干问题浅析
“懒人听书”案集中反映了有声读物领域的著作权典型问题.应予明确的规则是:严格对照文字作品原文朗读形成的有声读物,无论其是否添加了背景音乐、音效,都没有改变文字作品的独创性表达,因而不构成改编作品.有声读物作为一种录音制品,是文字作品的复制件.在解释著作权授权合同时,应当遵循法定的顺位规则;无法查明双方合意时,应当认定未明确授权的权项仍完整地保留在著作权人手中.上游“授权方”缺乏有效权利而发放许可,“被授权方”实际实施受专有权利控制行为的,根据“授权方”与“被授权方”不同的主观状态,可以分别按共同侵权、教唆侵权、帮助侵权定性.
有声读物、改编、复制、合同解释、许可侵权
2019-06-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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