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诉民间借贷再诉不当得利案件的程序法问题
民间借贷案件败诉后再诉不当得利,不构成重复起诉.这类案件中出现的诉讼时效及管辖权争议,应按照不当得利的相关规范予以处理.鉴于支付型不当得利的证明责任由原告负担,法官应当在此基础上组织后诉的事实调查.实践中,由于证明责任制度适用的难度,一些在民间借贷诉讼中败诉、在不当得利之诉中也没有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的原告可能会赢得诉讼.针对这个问题,建议法官在适用中坚持自由心证原则予以把握.
民间借贷、不当得利、证明责任、自由心证
2018-1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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