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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旗民交产案件所见旗地管理之法令变迁

引用
旗民不准交产为清初圈地之后确定的不易之法,随着旗人人口逐渐增多,旗人收入日趋窘迫,民典旗地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旗民交产禁令逐渐失去实际的控制效果.乾隆年间,朝廷曾大规模的回赎旗地;乾隆朝后期,旗民交产禁令又逐渐松弛;咸丰年间一度解禁,直至清末修律旗民交产禁令正式寿终正寝.《乾隆朝旗民佃户等抗租夺地私典地亩的斗争》所载之玛尔泰控告李士遴等霸地案和甄国栋呈控阎攀桂等民占旗地案反映了当时有关旗地纠纷的形态,从中也可一窥此类案件适用的法律规则.有关旗地法律制度的变迁反映了清代法律和社会生活之间的反复博弈,也启示我们法令需因时变通,否则其效力就会大打折扣.

旗民交产、户部则例、民典旗地

2019-06-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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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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