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一级开发中法律关系的厘定
政府融资平台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约定根据土地开发上市后的交易价格确定投资方的利润分配比例,由投资方承担土地出让价格不能弥补投资成本的风险,应认定双方的法律关系为合伙关系.政府融资平台根据土地出让价格来确定投资方的收益,仅是确定收益的一种计算方法,政府全额收取了土地摘牌方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后,再根据财政预算依法向政府融资平台划转资金,由政府融资平台以自有资金向投资方支付收益,不应据此认为该约定变相挤占了土地出让金而无效,政府融资平台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土地合作开发合同、溢价分成、合伙
2019-06-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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