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视与突破:庭审实质化改革中瑕疵证据裁判规则缺失形成的制度漏洞与完善路径——以全国涉及瑕疵证据的94份判决书为样本进行分析
瑕疵证据规则是我国在证据学领域的一项重要创新,实现了对证据类型的“三分法”,即“合法证据”“瑕疵证据”“无证据能力的证据”.但这项制度并未在理论层面和实务层面引起足够的重视,进一步导致了瑕疵证据制度的持续弱化,而这种弱化的趋势,在庭审中直接表现为法庭对违法程度较轻证据的处理的“表面化”“流程化”程度不断加剧.本文研究发现,在庭审实质化的改革推进过程中,应当将瑕疵证据体系纳入其中,使得法院在规范违法程度较重之证据的同时,补充对违法程度较轻之证据处理的规范,使得庭审实质化全面覆盖“合法证据”“瑕疵证据”“非法证据(为与司法实务观点保持一致,此处未采用‘无证据能力的证据’的概念)”.
庭审实质化、瑕疵证据、裁判规则、制度完善
D925.2;D621.5;F272
2018-1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26-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