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配套改革背景下的法官绩效考评体系的完善——基于司法属性的管理学思考
法官绩效考评体系是贯穿司法改革“主体工程”和“综合配套”的关键环节,在总体上属于审判管理范畴,并与法官养成、法院人事制度等紧密相关,其有效运行涉及理念、机构和制度等方方面面.本文认为,应基于司法属性,以法官社会职责、主体能动性、审判和管理的职能分离、可视化的考评指标体系为目标导向,从理念、机构和技艺等层面对法官业绩考评体系进行完善.
法官绩效考评体系、行政化、社会职责、主体能动性
蒋惠岭研究员主持的中国法学会“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重点专项课题《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课题CLS2017ZDZX06
2018-1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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