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土地出让合同中违约金的调整规则——兼论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民事诉讼中的司法审查

引用
受让方迟延支付土地出让金所承担的违约责任,源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可将其作为裁判说理的依据,对违约金计算标准不予调整.但由于个案中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出让方所受损失、受让方经营状况等方面存在差别,根据公平原则,在对违约金标准不予调整的前提下,可通过限定违约金计算期间的方式,对违约金总额予以适当控制,避免违约方承担超出合同订立时应当预见到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土地出让合同、行政规范性文件、违约金、调整规则、公平原则

2019-06-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44-4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律适用

1004-7884

11-3126/D

2018,(1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