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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第1项的理解与适用

引用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后的第6条第1项取消了知名商品和特有的要件,采用了“一定影响”判断标准;对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标识从广义商业标识角度理解;扩大了混淆可能性的概念范围,降低了混淆可能性的认定标准.新法的修订吸收了司法实践多年来积累的经验,也反映了学者的声音,适用效果还需实践检验.

包装装潢、商业标识、混淆可能性

2018-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97-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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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

1004-7884

11-3126/D

20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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