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自治模式实证研究
近年来,各地法院纷纷对管理人行业自治作出积极探索,但做法各异,各具特色.南京中院在考察司法实践基础上,同时成立了破产管理人协会和援助基金会,率先开创破产管理人行业自治的“两会”模式.通过厘清管理人协会性质、监管单位、会员构成、职能范围,发挥援助基金会在财产独立、权利保障等方面的制度优势,并以“两会”并行模式将行业自律管理与行业服务保障统一纳入管理人行业自治范畴,依法保障管理人市场健康发展.
破产管理人、行业协会、基金会、行业自治
2019-06-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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