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赖保护原则的司法适用研究——评郴州饭垄堆矿业有限公司诉国土资源部案
信赖保护原则体现于《行政许可法》第8条、第69条中,其法教义学内涵在郴州饭垄堆矿业有限公司诉国土资源部一案中得以充分释明.在信赖基础之构成上,本案在第8条规定的“依法取得”基础上增加了“不存在重大明显违法”这一要件;明确受该原则约束的主体除了首次许可机关、延续许可机关之外,还包括作为争议裁决机关的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阐明行政许可在合法、一般性违法、重大明显违法状态下对行政机关具有不同约束力,要求行政机关对其进行改变时在实体上应合乎比例,在程序上应说明理由.因一般违法或重大违法对被许可人之信赖利益存在截然不同的影响,人民法院尚需在实践中进一步将“重大明显违法”的情形予以类型化.
信赖保护、信赖基础、比例原则、说明理由、重大明显违法
2019-06-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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