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官僚制下依法判决的内在冲突
东周法律的变革使得中国由一个分权式的封建体制过渡到中央集权式的君主官僚体制.在君主官僚体制下,一方面官僚需严格依照体现君主意志的法律进行裁判,另一方面君主却在某种程度上默认超出官员不依法判决,表现在死罪案件上,容忍官员法外杖毙,甚至“暗用非法致死”.这两种看似冲突的两方面,是皇帝针对官僚运用规则的抵抗,使官僚认识到,依法判决并不能成为其行为正当性的充分说明,其行为是否被认可的标准只能是服从皇帝意志.
君主官僚制、依法判决、清代
D63;D035;K249.305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3YJC820094
2019-06-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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