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中”好人免责条款”的评析与适用
《民法总则》第184条对鼓励见义勇为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 但紧急救助一律免责有违基本法理、学界通说和国际惯例, 利益衡量明显失衡, 负面效果不容低估.《民法总则》第184条不构成法律漏洞, 司法实务中应根据个案具体情况, 衡诸各方利益, 兼采学理通说和比较法上的成熟经验, 充分运用限缩解释、客观目的论解释等方法, 对”好人免责条款”作出妥当解释, 尽量限缩《民法总则》第184条的适用空间.
好人免责条款、紧急救助、民事责任
2018-09-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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