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1991著作权法施行之前文学艺术作品改编许可的效力——以“红色娘子军案”为切入点
梁信(原名郭良信)系1961年公映电影《红色娘子军》的编剧,其与中央芭蕾舞团,因为红色娘子军芭蕾舞剧的署名、报酬等事项产生纠纷.案件在三级法院审理过程中,就“1964年中央芭蕾舞团前身的改编及表演行为是否获得梁信事实上的许可以及该许可是否具有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法律效力”等问题作出裁决,但裁决理由略有不同.对于1991年著作权法之前的改编许可,是事实许可还是法律许可,应当以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为界限分别理解,其效力的来源,应当诉诸政策惯例与民法的一般原则.不管是因为政策惯例还是因为民法—般原则而具有效力,该效力都不需要司法再次确认,也不需要另行补订协议.
著作权法、红色娘子军、改编许可、法律效力
I206.7;D923.41;J992
2019-06-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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