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身份识别标准——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出发
“身份识别”是界定个人信息范畴的一项主要标准.单纯依靠身份识别标准并不能解决与个人信息相关的所有法律问题.在刑事司法实践过程中,多数法官没有拘泥于身份识别标准,对《刑法》 253条之一规定的“个人信息”给予了较为灵活的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7年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也同时承认了“身份识别”与“自活动情况”两项个人信息认定标准.但是身份识别标准在理论中很容易被泛化理解,在实践中亦有可能因为过于宽泛而失去实用价值.因此,身份识别标准需要司法部门予以进一步限定,从信息载体/内容、身份属性以及识别主体等角度作出细化规定.
个人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身份识别标准
D924.34;F832.4;TU-98.9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4YJC820069
2018-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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